广州要债公司提出一个问题: 离婚时什么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出于共同生活之目的或为维持共同生活之需求从事运营活动所惹起的债务。”并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则,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所负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时间也能够在婚前。
离婚时什么是共同债务
简单地说,我们能够这样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双方出于夫妻共同生活之需求或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所负之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当前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论来源主要来自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两个认定规范,经归结总结,可分为依照用处认定和依照身份认定两种。
(一) 依照用处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分
用处认定即是以该债务能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认定规范,关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概念,理论中常常表现为该债务能否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之所需求,如运营之需求、维持生计之需求,抚育奉养之需求,凡满足此要件,在理论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 依照身份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因用处认定被证明在理论中不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准绳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可以证明与债权人商定为个人债务仰或债权人晓得其实行商定财富制。该条文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判别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前提,故称为身份认定。
上述规则因对债权人维护力度大为增强,亦增加两条限制条款,但此限制条款之举证义务在债务人,理论中债务人藉此限制条款胜利翻盘之案例亦不为多,能够说,利益维护之天平已倾向于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都是产生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同时还请求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负债。所以,要是在结婚之后一方对外欠债,但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仅仅是一方的赌债,这样的债务就不能依照夫妻的共同债务看待处置。不论夫妻能否离婚,这样的债务都是不能请求其配偶来承当的。